在當前及未來的很長一段時間,我國都將面臨突發公共事件所帶來的的嚴峻考驗:湖北十堰燃氣爆炸、天津濱海新區爆炸、松花江水污染……這些重大以上級別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,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,嚴重影響了人民生活、經濟發展、生態環境。因此加強環境突發性事故的應急監測、提高應急處理能力,已成為我國環境保護的一項迫切工作。
環境應急監測,是指在環境應急狀態下,對污染物的種類、數量、濃度范圍、破壞程度、發展態勢等進行監測。目的是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狀況,掌握污染的范圍和程度,為事故處理快速、準確決策贏得寶貴的時間,及時將事故的損失減至最小。
自2018年12月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印發《關于加強生態環境應急監測工作的意見》,到近期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印發17項試行應急標準方法,無不表明國家提升生態環境應急監測能力的決心。